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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23-11-30

名 称:《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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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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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求,罗湖区出台《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对既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非居改保)工作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并提出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等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及解决问题

  制定《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罗湖区现有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难的问题,以有效盘活非居住房屋资源,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积极引导和规范罗湖区非居改保行为,推进非居改保工作的落地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改建要求、项目认定、改建流程和运营要求、项目续期和退出、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住房建设部门作为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非居改保项目的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改建原则。一是科学统筹原则;二是注重效率原则;三是协同联动原则。

  (三)明确改建要求。规定了申请改建房源的用途要求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同时明确了改建项目的申请主体、改建项目的房源范围。

  (四)理顺项目认定。为非居改保项目工作的实施开展梳理了重要且详尽的认定流程。

  (五)细化改建流程和运营要求。针对申请改建的项目制定了详细的改建流程,主要包括办理改建手续、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投入运营、水电气费用要求、告知要求等。

  (六)明确项目续期和退出要求。对改建项目续期申请和退出事项做出了相应规定。

  (七)强化监管责任。明确规定了改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关于改建项目未按规定退出的处理及项目监管之检查、处罚等。

  (八)其他内容。附则部分规定了《实施细则》的相关名词定义、过渡性条款、特殊事宜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和施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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