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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弟(身份证号码:2202****7120):
本单位就跃芽城市青年社区2号楼1060房公共租赁住房涉嫌转租一案,现已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据材料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签字予以确认),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1.你本人名下涉案收款微信账号、银行卡对应时段银行/微信收支流水;
2.能够证明你未收取涉案转租租金,或相关款项不属于转租租金的证据材料;
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因通过上门、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的,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举证权利,本单位将依据现有在案证据作出认定。
单位地址: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7楼710
联系电话:0755-25650928、0755-22185615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