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深圳市佳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罗住建租赁资金责改〔2026〕14号)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AI脑图

深圳市佳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AB282X):

  经查,你单位曾服务的好运来大厦小区未按规定将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月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违反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7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前述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按规定将小区所有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深罗住建租赁资金责改〔2026〕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本机关将依法启动后续处理程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大厦)6楼611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755-256660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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