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了《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5年8月8日结束。现已完成1538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初审核查,具体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经核查,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702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836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公示5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szlh.gov.cn/lhqzfhjsj/gkmlpt/index#12588。
三、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7楼714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注: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转深圳市民政局处理,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名单中,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特殊家庭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7楼714室)提交信息变更,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咨询电话:88631666)。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3)。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565086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本次项目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00至9月1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特殊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五)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本次供应房源属存量项目,且大部分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和购置。
(八)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九)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楼层、朝向、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公共配套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0755-25620382、0755-25650918、0755-2218561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