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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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对辖区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建筑业、物业管理等建筑及物业服务领域“产业菁英”人才给予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综合评价类

  1.在罗湖实际经营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建筑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其人才创新力、企业增长动力、行业认可度、促进就业能力、成果转化力、行业生态作用发挥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按得分给予企业人才奖励推荐名额,最高可获得1个B类、2个D类名额。

  (二)直认类

  针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在罗湖开始实际经营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拥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可获得1个D类名额。

  (三)支持事项(一)和(二)可叠加享受,同类支持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针对符合以上支持事项之一的企业,若企业引进了2024年1月1日以后由罗湖上报且获上级部门成功备案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可额外获得1个E类人才奖励推荐名额。

  (五)B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人才奖励;C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D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E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人才奖励。

  (六)对以上支持事项,同一年度内同一人才获得奖励累计在80万元(含)以上的,可配发“尊享卡”;获得奖励累计在50万元(含)~8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获得奖励累计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获得奖励累计在5万元(含)~20万元的,可配发“畅享卡”。凭“罗湖优才卡”可享受相关人才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②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2.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的,申请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M中的中类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

  (2)申请建筑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的,申请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E建筑业。

  (3)申请物业管理“产业菁英”人才奖励的,申请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K中的小类7020物业管理。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以及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突出。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请单位被列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管理人才: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且申请时在申请单位担任公司管理层(包括正职、副职、其他相当层次高管成员)。

  (2)骨干人才:申请时在申请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层次管理干部)以上职务,或拥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工程师职称。

  需提供被推荐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请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条件

  以支持事项第(四)条申请增加奖励推荐名额的,企业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需满足申请条件第(二)条第1、2款的基本条件与工作条件;且经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确认,满足从罗湖区成功申报的相关条件。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并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本,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4)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3

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4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5

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查询打印)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6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7

被推荐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8

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9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10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附件2)及任职佐证材料,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工程师职称等文件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11

被推荐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pdf版)

12

申请单位综合评价相关佐证材料:

1.人才创新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或培育相关人才佐证材料,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普利兹克奖以及梁思成建筑奖等佐证材料。

2.企业增长动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3.行业认可度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所获奖项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入选行业榜单相关佐证材料。

4.企业促进就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人数相关佐证材料。

5.成果转化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

*仅以支持事项第(一)条申请奖励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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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申请单位直认相关佐证材料:

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认定材料。

*仅以支持事项第(二)条申请奖励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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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申请单位引进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佐证材料:

(1)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等基本信息。

(2)人才与申请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

(3)人才在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仅以支持事项第(四)条申请增加奖励需提供。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15

企业认为其他必须的佐证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建筑业0755-22185636,物业管理行业0755-25546849。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申请。

  (三)受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szl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放奖励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被推荐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被推荐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奖励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罗湖公安分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申报情况;罗湖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情况核实;罗湖公安分局负责审查人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罗湖区“产业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对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例如不同领域“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指引中企业因引进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而增加的奖励推荐名额,对同一人才,企业在不同自然年度仅能增加一次奖励推荐名额。同一自然年度内引进多名人才的,同一自然年度仅能增加1个奖励推荐名额。

  (九)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每年仅限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应同时提出申报,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剩余名额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在奖励发放后,罗湖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十一)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十二)本指引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建筑业0755-22185636,物业管理行业0755-25546849。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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