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举行《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A3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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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就《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A3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四十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采取现场听证方式。

  三、听证事项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A3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人员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人

  听证组织机关指定1名取得听证人资格的听证人员。

  (二)书记员

  听证组织机关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书记员。

  (三)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名额不超过9人,其中包括部门陈述人1名,非部门陈述人8名。非部门陈述人拟邀请对象:被征收人2名,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公安局住宅楼其他居民代表1名,社区居民代表1名,社区工作站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大学教授或律师或行业专家1名。

  (四)非部门陈述人产生方式

  1.非部门陈述人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产生。

  2.被征收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应在公告的报名期限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公安局住宅楼的其他居民报名参加听证的,应在公告的报名期限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符合条件的其他居民报名人数超过上述规定人数时,其他居民代表应在报名期限内,推举其他居民代表。如推举不成的,由听证组织部门通过随机方式选定代表。

  五、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和要求

  (一)听证参加人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听证参加人中的非部门陈述人不能超过8人,且申请人应在上述拟邀请对象范围内。

  (三)听证参加人如有书面材料的,应在听证会开始前3日将书面材料递交听证组织部门。

  六、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如实回答听证人的提问,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首席听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二)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原则上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无法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有权就听证事项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四)有权就听证事项陈述意见、理由、依据,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房屋权属信息等)。

  (六)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七)听证会结束后,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前提交报名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请前往以下地址报名,并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附件)。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十一楼,联系人:陈凯凯,联系方式0755-25190710。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申请参加听证的,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港澳居民的,请携带身份证件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为其他境外人员的,请携带身份证件和护照)。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上述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政府部门、社区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

  八、其他事项

  (一)受场地局限影响,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3日电话预约登记。未经预约的,不能参加旁听。

  (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及时通过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告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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