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就《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A3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四十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采取现场听证方式。
三、听证事项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A3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人员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人
听证组织机关指定1名取得听证人资格的听证人员。
(二)书记员
听证组织机关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书记员。
(三)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名额不超过9人,其中包括部门陈述人1名,非部门陈述人8名。非部门陈述人拟邀请对象:被征收人2名,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公安局住宅楼其他居民代表1名,社区居民代表1名,社区工作站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大学教授或律师或行业专家1名。
(四)非部门陈述人产生方式
1.非部门陈述人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产生。
2.被征收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应在公告的报名期限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公安局住宅楼的其他居民报名参加听证的,应在公告的报名期限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符合条件的其他居民报名人数超过上述规定人数时,其他居民代表应在报名期限内,推举其他居民代表。如推举不成的,由听证组织部门通过随机方式选定代表。
五、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和要求
(一)听证参加人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听证参加人中的非部门陈述人不能超过8人,且申请人应在上述拟邀请对象范围内。
(三)听证参加人如有书面材料的,应在听证会开始前3日将书面材料递交听证组织部门。
六、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如实回答听证人的提问,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首席听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二)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原则上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无法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有权就听证事项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四)有权就听证事项陈述意见、理由、依据,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房屋权属信息等)。
(六)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七)听证会结束后,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前提交报名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请前往以下地址报名,并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附件)。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十一楼,联系人:陈凯凯,联系方式0755-25190710。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申请参加听证的,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港澳居民的,请携带身份证件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为其他境外人员的,请携带身份证件和护照)。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上述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政府部门、社区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
八、其他事项
(一)受场地局限影响,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3日电话预约登记。未经预约的,不能参加旁听。
(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及时通过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告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