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罗湖区 | 清水河街道 | 中粮物流产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3663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居住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范围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56%(用于落实教育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移交工业用地等功能,其中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0556平方米)。 ③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④ 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罗湖区 | 清水河街道 | 中通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博瑞金和投资有限公司 | 18077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提供不少于4722平方米用地作为公共利益用地,落实城市道路用地等功能。 ③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④ 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1.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2.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1楼
3.中粮物流产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所在现场:清水河四路和清水河一路交叉口中粮2号干仓、清水河四路中粮高温库;
中通地块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所在现场:清水河一路和清水河五路交叉口。
4.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
联系人:朱工、马工
联系电话:0755-88161095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