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项目(A2地块)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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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子项目(A2地块)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与东门中路交汇处东北角,项目已取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19〕3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4〕3号),拆除用地面积为63880.7平方米(见附图)。

  经查,根据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深圳市征/收地拆迁补偿工程测绘报告》、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房屋拆迁查丈报告》及深圳市湖贝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拆除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权利(主张)主体均已和深圳市湖贝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所有权利(主张)主体已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深圳市湖贝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单一主体。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土地、建筑物权属情况及单一主体的形成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2025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25日。

  三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大厦对面)

  (二)深圳特区报

  (三)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将书面意见投递至公示地点的公示意见箱,或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5日(以邮寄方式投递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

  (二)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

  (三)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联系人及电话:郑工 0755-88161129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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