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深圳中盛家地产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深罗住建罚告〔2024〕20号)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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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盛家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1403XX):

  因你单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深罗住建罚告〔2024〕20号)。你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我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85624,联系人:陈曦、丘梓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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