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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罗湖区2023年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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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开展罗湖区2023年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对象

  《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2023版)内的辖区龙头企业和行业推荐企业,企业名单详见https://www.szlh.gov.cn/zwfw/zffw/sqrcajyw/lhqrcajml/index.html。

  三、配租房源概况

  (一)配租项目

  本次配租的企业人才住房具体房源如下:

  1.翠园华府项目。位于罗湖区东盛路与布心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56套,其中一房4套(约45㎡)、两房104套(约50-70㎡)、三房48套(约82~90㎡),现房交付。

  2.天健·亲蜜家公寓(大芬店)。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215号中交科技城(原百门前工业区),本次供应259套,其中单间7套(约32~48㎡)、两房249套(约65~86㎡)、三房3套(约98㎡),均为现房交付。

  3.翠苑家园项目。本项目临近地铁2号线莲塘口岸站,本次供应60套,均为三房(95~108㎡),现房交付。

  4.京基水贝洪湖苑项目。位于罗湖区文锦北路和水贝四路交汇处东南侧,本次供应78套,其中一房22套(约36㎡)、两房20套(约55㎡)、三房36套(约84㎡),现房交付。

  5.莲馨家园项目。位于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21号,本次供应100套,其中一房49套(41.7~45.77m²)、两房25套(59.93~62.14m²)、三房3套(约90㎡)、四房23套(约111㎡),现房交付。

  6.宝翠苑项目。本项目位于金稻田路围岭公园旁,本次供应6套,均为两房(约65~67㎡),现房交付。

  7.深云村项目。本项目靠近深云地铁站,本次供应28套,其中三房25套(约90㎡)、四房3套(约110㎡),现房交付。

  8.银湖蓝山11栋项目。位于罗湖区北环大道1028号银湖蓝山11栋,本次供应22套,其中一房8套(约36㎡)、两房8套(约63㎡)、三房6套(约83㎡),现房交付。

  9.银湖蓝山10号楼项目。位于罗湖区北环大道1028号,本次供应8套,其中一房2套(约62~63㎡)、两房6套(约87~92㎡),现房交付。

  10.深业泰富广场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218号,本次供应19套,其中单间4套(约37㎡)、一房11套(约48~64㎡),二房4套(约86~88㎡),现房交付。

  11.招商盛世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130号,本次供应14套,其中单间3套(约39㎡),一房8套(47.95~52.34㎡)、两房3套(57.98~83.75㎡),现房交付。

  12.兆鑫汇金广场项目。位于国贸地铁站附近,本次供应30套,均为两房(约76~95㎡),现房交付。

  13.万科泊寓布吉旗舰店项目。位于百鸽笼地铁站C出口,本次供应16套,均为单间(20~30㎡),现房交付。

  14.万科深南广场项目。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2011号,本次供应15套,其中两房3套(约103.74㎡)、三房9套(108.99㎡)、四房3套(151.8)㎡,现房交付。

  15.招商开元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333号园区,本次供应11套,其中两房8套(84.44~87.2㎡)、三房3套(128.58~129.02㎡),现房交付。

  16.中海慧智项目。位于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本次供应3套,其中一房2套(约43㎡),三房1套(约59㎡),现房交付。

  17.新世界大厦项目。位于东门中路晒布站B出口,本次供应12套,其中单间11套(约22~29.61m²)、一房1套(46㎡),现房交付。

  18.安居锦园项目。位于罗湖区田西北路88号,本次供应6套,其中两房2套(67㎡),三房4套(84㎡),现房交付。

  19.深业东岭项目。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与沿河北路之交汇处(原黄贝岭村)本次供应21套,其中单身公寓6套(33~40m²)、一房2套(45m²)、两房6套(54~98m²)、三房7套(80~102m²),现房交付。

  20.怡悦·向西商业大厦项目。位于东门南路1019号近向西村地铁站,本次供应170套,其中单间92套(36~59m²)、一房78套(50~97m²),预计2023年9月30日交付。

  上述房源套数、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户型以现场房源为准;房源套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租金标准及费用

项目名称

基准租金

其他费用

翠园华府项目

42.73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6.5元/月·平方米,本体金:0.25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按照政府标准收取,有燃气。

翠苑家园

38.17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8元/月·平方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水、电、燃气费:以民用标准收取。

京基水贝洪湖苑

42.75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9元/月·平方米,本体金:0.25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民用标准收取,有燃气。

莲馨家园

27.6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08元/月·平方米,本体金:0.25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民用标准收取,有燃气。

宝翠苑

30.25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4.2元/月·平方米,本体金:0.25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民用标准收取,有燃气。

深云村

22.8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55元/月·平方米,本体金:0.25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民用标准收取,有燃气。

银湖蓝山11栋

35.75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9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民用标准收取,有燃气。

银湖蓝山10号楼

48.79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9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民用标准收取,有燃气。

深业泰富广场

42.31~47.51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4.9㎡/月,有燃气,水电费用标准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招商盛世广场

39.78~49.17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4.9㎡/月,有燃气,水电费用标准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兆鑫汇金广场

51.17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4.5元/月·平方米,本体金:0.25元/月·平方米,水电费用标准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有燃气。

万科泊寓布吉旗舰店

约44.1元/月·平方米,按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每年递增5%)

物业管理费:4.38元/月·平方米;水费4.01元/吨;电0.66元/度;燃气4元/立方(仅用于卫生间热水器)。

万科深南广场

56.57元/月·平方米

4.98元/月·平方米;政府定价(水费:22m³及以下2.67元/m³,23~30m³4.01元/m³;31m³及以上8.01元/m³;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90%计,22m³及以下0.9元/m³;23~30m³1.00元/m³;31m³及以上1.1元/m³;垃圾处理费0.59/m³。);居民用电(阶段性收费,以南方电网收费为标准);政府定价燃气:5~10月使用不超过35m³、11月至次年4月使用不超过45m³,3.5元/m³

超出部分按照4元/m³

招商开元中心

48.05元/月·平方米

4.9元/月·平方米;水费5.24元/吨;电(公寓商业用电,以南方电网收费为标准)(最近在转民电);燃气:(5~10月使用不超过35m³、11月至次年4月使用不超过45m³,3.5元/m³,超出部分按照4元/m³)。

中海慧智

39.46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5元/月·平方米,水费5.12元/吨,电费1.2元/度,无燃气。

天健·亲蜜家公寓(大芬店)

26.86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98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按照政府标准收取,有燃气。

新世界大厦

47.19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5.75元/月·平方米,水费民水阶梯收费、电费商电阶梯收费,无燃气。

安居锦园

44.4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3.9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按照政府标准收取,有燃气。

深业东岭

约43.7/月·平方米

物业费深业东岭4.1㎡/月,靖轩豪苑3.9㎡/月,水费民水阶梯收费、电费民电阶梯收费,有燃气。

怡悦·向西商业大厦

约55.05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水电费按照政府标准收取,无燃气。

  注:上述项目的租金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单套租金价格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上述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预约看房

  (一)看房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25日。

  (二)看房流程:因企业较多,上述所有项目必须预约成功后方可看房,预约成功的企业专办员需在预约时间段前往规定地点看房,未在规定时段内看房的视为对房源情况无异议。

  (三)预约方式

项目名称

预约电话

翠园华府

李工17844663978/熊工13033260117

翠苑家园

13392172396

京基水贝洪湖苑

周工13760120928

莲馨家园

赖工13502835462
陈工18825277349

宝翠苑

李工17844663978

深云村

13670101082

银湖蓝山11号楼

17302620285

银湖蓝山10号楼

17302621059

深业泰富

18127002567

招商盛世广场

13528821363

兆鑫汇金广场

邓工13049380430

万科泊寓

13043472245

万科深南广场

汪工22744574

招商开元中心

汪工22744574

中海慧智大厦

中海友里公寓前台服务电话18124188989

天健·亲蜜家公寓(大芬店)

28887688、28885888

新世界大厦

朱小姐18551701028

安居锦园

圆圆18664939526

深业东岭

管工22744574、13826549442

怡悦·向西商业大厦

姚工18211558559

  五、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人才住房,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申请流程

  (一)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的企业,请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扫描汇总,统一压缩为压缩包,并于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管理部政务邮箱(lh_zjfwglb@szlh.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企业名录序号+龙头/行业推荐+公司全称;或在规定时间前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现场缴交纸质材料。相关业务请咨询电话:82170385、25620382、25650918,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实际需求填报实物住房配租需求,进行合理申报。

  (三)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汇总企业需求后,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可享受的住房配额上限,制定配额方案后,再办理后续选房、签约等手续。企业填报数量超过企业批次可享受配额上限的,超过部分申报需求按无效处理。请各企业密切关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事项公告。

  七、申请材料

  (一)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企业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五)项材料还需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八、行业咨询部门

  区企业服务中心:82269806;

  区科技创新局:2218558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5666611;

  区住房建设局:25666034;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5666636;

  区金融服务署:25869961;

  区住房建设局,电话:82170385,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

  九、重要提示

  (一)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

  (二)申请单位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需在选房完成后7个自然日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入住人资料备案,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所选住房自动失效。

  (三)申请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本单位配租企业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申请单位须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同时入住人员须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承租期间,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将组织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企业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企业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关于企业人才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七)因本次部分企业人才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八)企业人才签订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正在领取租房补贴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当在补租期限届满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九)如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统筹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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