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所界定且建筑层数为9层及9层以下或建筑高度为27米及27米以下的住宅建筑。
二、业务受理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属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按该规定的第三十四条要求进行消防备案。罗湖区受理地址为罗湖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消防业务窗口。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消防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内容);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二)消防验收备案资料的填写
1.建设单位名称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述一致;
2.设计单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应具备电梯施工资质,且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如电梯维护结构与电梯由不同单位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具备相应资质。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设计总说明;
2.竣工后消防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新增消防设施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如未涉及无需提供,该项主要针对在天面增设排烟设施的情况)。
(四)设计总说明要求
设计总说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楼梯间自然通风采光情况,是否增设防烟设施;
2.室内消火栓设置情况,是否对原有消火栓进行调整;
3.加梯后首层出口净宽度情况;
4.室外燃气管道的设置情况,加梯后电梯结构内严禁设置燃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