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

罗湖区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业务指引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所界定且建筑层数为9层及9层以下或建筑高度为27米及27米以下的住宅建筑。

  二、业务受理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属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按该规定的第三十四条要求进行消防备案。罗湖区受理地址为罗湖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消防业务窗口。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消防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内容);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二)消防验收备案资料的填写

  1.建设单位名称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述一致;
    2.设计单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应具备电梯施工资质,且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如电梯维护结构与电梯由不同单位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具备相应资质。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设计总说明;

  2.竣工后消防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新增消防设施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如未涉及无需提供,该项主要针对在天面增设排烟设施的情况)。

  (四)设计总说明要求

  设计总说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楼梯间自然通风采光情况,是否增设防烟设施;

  2.室内消火栓设置情况,是否对原有消火栓进行调整;

  3.加梯后首层出口净宽度情况;

  4.室外燃气管道的设置情况,加梯后电梯结构内严禁设置燃气管道。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