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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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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贴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办制定了《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3月29日           


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指引

  为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深规土规〔2018〕9号)、《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2〕43号)、《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

  财政补贴坚持“先建后补、共同协商、自主申请、集中发放”的原则。

  (一)先建后补。业主按照加装电梯的流程及要求,先行出资建设,并完成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工作。经审核满足补贴条件的,给予财政补贴。

  (二)共同协商。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用于加装电梯相关费用支出,由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使用。

  (三)自主申请。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申请人,自行确定补贴接收账户,自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属地社区工作站提交补贴申请。

  (四)集中发放。补贴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后集中报送至区加梯办。区加梯办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发放至各项目。

  二、补贴范围

  罗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在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装电梯项目,含本指引发布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三、补贴条件

  加装电梯项目需按《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办理前期有关手续,完成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电梯监督检验合格等工作,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协议或合同。

  四、补贴标准

  按照加梯的住宅楼层数予以补贴,其中七层及七层以上35万元/台、六层32万元/台、五层29万元/台、四层26万元/台。

  五、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授权委托书及相关附件(附件2,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电梯维护保养协议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

  1.授权委托申请人。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原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运维企业等单位作为申请人。

  2.补贴接收账户。申请人应提供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认可的任意一户业主的单一账户作为补贴接收账户。

  3.向社区提交申请。申请人备齐本指引第五条要求的所有材料后,向属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初审

  1.资料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并重点审查补贴接受账户是否为本单元业主的账户、补贴金额是否正确、业主签名及房屋权属证明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或引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2.现场核查。社区工作站接收申请材料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加装电梯项目的相关情况,重点核查加装电梯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属于财政补贴范围、加装电梯保障的楼层数是否正确等。

  3.签署意见上报。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无误后,社区工作站在《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审议

  1.复审。对社区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指导社区工作站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或引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2.公示。经复审满足财政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在街道、社区和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等明显位置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接收账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置。

  3.会议审议。街道办事处在完成公示程序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审议项目补贴事项。审议通过的,街道办事处在《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4.汇总申报。街道办事处汇总审议通过的各项目信息,填写《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原件),连同街道办事处审议会议纪要(原件)、各项目已审批通过的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复印件)报送至区加梯办。

  (四)补贴发放

  1.区加梯办根据街道的申请,将财政补贴经费划拨至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将财政补贴经费发放至各项目补贴接收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本指引发布前已建成但手续不全的加装电梯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立足民生、依法依规”的原则,因事施策,高效解决问题。

  (二)加装电梯建设及补贴申领过程中,房屋权利人发生变化的,以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授权委托书》的业主为准。

  (三)关于财政补贴层数的认定,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信息为准。未注明的,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按单元建筑的自然层计算。层高小于2.2米的架空层和设备房、顶层为跃层住宅的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四)商住建筑中,加装电梯混用的,不适用本指引。加装电梯为住宅单独使用的,按本指引补贴(层数仅计住宅部分)。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补贴资金的发放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审核人员的把关力度。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严格履行补贴资金的审核职责,对在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强化申请材料的真实规范。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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