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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示《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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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4日印发,为加强《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的监督,保障《管理办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法制统一,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后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一、评估对象

  本次后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为《管理办法》,正文十三条,包括适用对象、适用原则、职责分工、配建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估目的

  本次对《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目的在于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为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据。通过对其实施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客观评价该管理制度的科学性、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政策执行的实效性等等,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继续施行或者修订、废止政策,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等评估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罗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后评估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科学立法的重要精神、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后评估工作能够有效发现现行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总结并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

  三、评估标准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评估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的规定,本次后评估工作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实施效果为评估标准,对前述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安排

  《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开展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人才专营机构、区属国企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2022年12月通过网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2023年1月开展调研活动,采取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形式收集意见,并就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实施后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

  (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管理办法》在可操作性、完善性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建议完善《管理办法》中实施主体违反监管协议书的惩罚机制并增强政策支持;目前的政策只针对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并未详细规定棚改、自有用地建设等项目的配建程序。建议结合市里最新政策修改情况,研究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配建管理相关内容。

  《管理办法》在宣传方面存在欠缺,建议加大后续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力度,举办宣传培训活动,加强社会公众对于政策性文件的认识,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同时,建议关注国家、省、市最新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的出台并及时修订。

  (二)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后评估工作,评估小组认为,《管理办法》总体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的要求,可操作性、完善性及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鉴于此,本《管理办法》到期后不建议继续实施,关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可根据市级层面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市住房保障体系正进行调整,届时,待新政策出台后,罗湖区可根据国家、省、市最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新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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