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原定于2022年9月2日上午召开的关于收回中兴路148号房屋听证会延期至2022年9月1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8楼大会议室召开,其他事宜不变。具体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及内容:收回中兴路148号房屋
二、听证时间:2022年9月15日10时00分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8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及书记员: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余永扬、林伟兵、冯桂滨组成听证组,余永扬担任首席听证人;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黄宋杰、李琳琳为书记员。
五、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义务
(一)非部门陈述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听证参加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听证通知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供核对。
(二)非部门陈述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人、书记员回避,申请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听证参加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非部门陈述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告知本局联系人。非部门陈述人、证人应当依法举证,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四)除经本局确认的听证参加人外,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允许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五)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按照本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七)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
(八)其它法定权利义务。
六、注意事项
请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需持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行程码及健康码参会,如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会。
联系人:黄宋杰、李琳琳;联系电话:0755-25650928。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