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听证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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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向缪建明送达《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收回中兴路148号房屋的预告知书》(罗住建告【2022】1号)。2022年8月1日,缪建明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将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举行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收回中兴路148号房屋 

  二、听证时间:2022年9月2日10时00分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8楼大会议室 

  四、听证人及书记员:我局工作人员余永扬、林伟兵、冯桂滨组成听证组,余永扬担任首席听证人;我局工作人员黄宋杰、李琳琳为书记员。

  五、利害关系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或者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于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

  六、旁听人员: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七、利害关系人、旁听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非部门陈述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听证参加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听证通知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供核对。

  (二)非部门陈述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人、书记员回避,申请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听证参加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非部门陈述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告知我局联系人。非部门陈述人、证人应当依法举证,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四)除经我局确认的听证参加人外,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允许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五)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按照我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七)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

  (八)其它法定权利义务。

  联系人:黄宋杰、李琳琳,联系电话:0755-25650928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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