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23号),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向罗湖区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筹集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是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项目;二是存量市场化租赁住房以及其他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项目;三是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等新增建设的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优惠政策
认定项目可享受土地、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具体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为准。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82177716、22185629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