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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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日,罗湖区发现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含进行租赁房屋运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同)疫情防控措施呈现松懈状态,出现外地来深返深承租人员管控不严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住房租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承租人及住房租赁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社区疫情防控规定。各住房租赁企业应按要求设置场所码,切实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坚决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扫场所码+电子哨兵”和查验行程卡要求。属来深返深人员的,应仔细询问旅居史,发现涉疫城市来深、行程卡带星号或健康码“红黄码”的,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落实登记、上报社区、督促承租人落实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确保所有承租人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二、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强化承租人信息排查。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等原则,严格落实租赁信息登记报送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与承租人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进行租赁登记备案。新出租房屋的住房租赁企业及承租人主动履行信息申报义务,及时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各住房租赁企业要全面掌握在岗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引导员工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政策,主动接受各类防疫检测检查。认真排查返岗员工动态信息,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社区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倡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日常防控措施。提倡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同时,积极参与并协助社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各住房租赁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的公共区域通风、卫生保洁、日常消毒杀菌等工作。全面加强承租人日常管控,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承租人,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协助实施防疫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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