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及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自2022年4月13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专用章”。
一、“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实施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相关具体行政行为。
二、“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