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罗湖区高层次、港澳等人才住房申请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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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6月9日发布了《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罗湖区高层次、港澳等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受理工作于2021年6月23日结束。现已完成12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申请人名单

  经核查,本次合格家庭共11户(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申请有异议,请申请家庭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的信息变更或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如需撤销本次申请,申请家庭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565092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配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家庭住房、人口、婚姻状况、学历、人才资格认定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期间,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六)因本次人才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七)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统筹分配。

  (九)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咨询电话:25650382、2218561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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