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在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数据的银行设立用于存储业主共有资金的专门账户。近期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到部分已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反馈,因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导致无法从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中支付物业服务费、员工工资及小区日常运营维护等费用,严重影响了物业小区的管理秩序。
上述问题,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在解决方案未出台前,鼓励各物业项目以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为主,慎重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同时,请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宣传、推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实现账户开设全覆盖。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