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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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加强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公司领导人负责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操作规程,狠抓落实。为迎接安全生产检查,按照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各物业管理公司近期务必制定一份《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管理处为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房屋本体修补、装饰装修和外墙面清洁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局也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结合执法检查一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加强教育和培训,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持之以恒,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值班巡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真正做到专人专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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