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安全应急行动,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编制和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主管部门备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一)行文要规范,文字要简洁准确。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编制以物业项目为单位,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订。
(二)内容要明确,注重实效。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符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应急预案,杜绝形式主义和本本主义。领导机构要明确人员组成、联系办法。
(三)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各企业要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在管项目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的上报工作;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认真研究、审核和修改;对拟报送备案的应急预案,要认真对照物业项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完善。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二、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取得物业服务项目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应急预案备案报送形式和时限
各物业服务企业下载填写《深圳市罗湖区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以物业项目为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备齐所需资料报送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号窗口(咨询电话25666647)(应急预案范本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已在我局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并已取得《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回执》的物业项目,本次可不再报送)。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备案报送工作。我局将结合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辖区物管项目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将对应急预案未备案或不重视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市局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罗湖区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范本提纲
3.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