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示罗湖区高中初级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2014年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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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和市政府令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的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完成了高中初级人才安居租房补贴2014年第三批次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2768位人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罗湖家园网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罗湖区人才安居试点单位员工,新引进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新引进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受理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三、发放补贴期间

  2014年度补贴发放起止时间,申请续发的:2014年10月至12月;新申报的:2014年1月至12月。新申报2014年补贴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补贴发放至2015年12月(其中,人才聘用合同入职时间、人才证书取得时间晚于2014年1月的,发放起始时间为上述两者材料时间靠后的那个月)。

  发放2014年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年龄条件以2014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发放2015年租房补贴的,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四、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人才安居试点单位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投诉电话: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5666054(郑小姐)。

  五、特别提示

  (一)人才领取2015年租房补贴的,补贴期间内不得承租公租房。

  (二)申请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电话或Q群了解具体情况,也可登录系统查看未公示原因。需要申请复核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在公示期间,到罗湖区住房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B。

  附件:罗湖区高中初级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2014年第三批).pdf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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