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减少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区委(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罗办〔201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
(一)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单位应制定招标项目的物业服务“菜单”(“菜单”内容可参考附件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服务标准”章节里,注明“服务标准与招标文件的物业服务标准及要求条款一致”。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菜单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与招标文件条款一致,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按规定交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照规定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选择“菜单式”物业服务,按照设备维护、清扫保洁、垃圾减量分类、四害消杀、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分等级管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菜单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菜单”亦可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连同物业服务合同一并交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固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
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电梯、水电气及有关边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可参考附件2)。老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配合做好政府投资综合整治项目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接收管护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书亦可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经物业服务企业签字盖章后连同物业服务合同一并交区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1.菜单式物业服务(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