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辖区重点企业人才配租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罗湖区重点企业人才配租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及配额公示

  本次配租对象为《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内的辖区龙头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结合2025年11月3日发布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辖区重点企业保障性住房配租需求的通知》,本批次企业保障性住房配额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配额表》)。

  二、配租房源

  (一)配租项目

  本次配租的企业保障性住房共计769套,具体房源如下:

  1.润月广场。该项目位于罗湖区湖贝路1068号(湖贝地铁站A口步行460米),本次供应房源717套,其中单房385套(约39㎡)、二房220套(约72㎡)、三房112套(约88㎡),现房交付。

  2.信荣汇大厦。该项目位于罗湖区笋岗街道梅园路18号(笋岗地铁站D口旁),本次供应房源52套,其中单房46套(约33-39㎡)、二房6套(其中约54㎡的小二房2套,约66-68㎡的大二房4套),现房交付。

  上述房源套数、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及户型以实际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面积标准

  企业备案入住人才家庭的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总人数计算。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39㎡及以下房源;

  二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54㎡及以下房源;

  三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72m²及以下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所有房源。

  申请人愿意合租的,原则上根据配租房源的情况,每间房安排一人或一对夫妻居住。申请人自愿租住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房型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以上配租面积标准为现行标准,后续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租金标准及费用

项目名称

配租基准租金

其他费用

润月广场

49.2元/㎡·月

物业管理费:3.9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基金:0.25元/平方米·月,水费、电费按照民用水电收费标准收取,有燃气

信荣汇大厦

43.8元/㎡·月

物业管理费:3.9元/月·平方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水费、电费按照民用水电收费标准收取,无燃气。

注:①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配租基准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明确的租金为准。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请各选房企业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选定住房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②上述各项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预约看房

  本次配租看房时间为20261月3023日。因企业较多,上述所有项目必须预约成功后方可看房,预约成功的企业专办员需在预约时间段前往规定地点看房,未在规定时段内看房的视为对房源情况无异议。预约电话如下:

项目名称

预约电话

润月广场

0755-82229097

信荣汇大厦

19924563589胡工

  三、选房时间、地点、方式

  (一)选房时间

  龙头企业:2026年2月4日9:30-11:30(9:00开始签到)。

  行业推荐企业:2026年2月4日14:30-18:00(13:30开始签到)。

  (二)选房地点。罗湖区东湖街道金洲路93号罗湖棚改服务中心(观山瑞苑小区对面,布心地铁站A出口步行10分钟或乘公交车到东晓公园、金洲路口下车)。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请各企业专员绿色出行。

  (三)选房方式。选房分为龙头企业、行业推荐企业两个场次。其中,龙头企业按《配额表》公示顺序依次抽签选房;行业推荐企业按签到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再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所有企业抽取房源数量不得超过《配额表》公示的本批次住房配额上限。

  (四)租赁期限

  本批次现房房源自2026年3月1日起算租金,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四、入住备案及签约

  (一)入住备案

  1.办理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入住条件:已选定住房的企业应当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入住保障性住房,具体条件如下:

  (1)职工在本单位全职工作,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②属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的人员,下同);

  ③属于经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2)职工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3)职工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4)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入住人才住房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6)职工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3.线上申报入住:企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预先完成企业法人、专员账号注册、法人授权专员、专员绑定单位后,由授权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服务首页(个人)”,点击“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签约入住申报”,根据所选房源位置、户型,点击“入住申报”操作按钮,进入入住申报页面在线完成入住人员信息申报并上传相应入住人材料至附件栏(详见附件2、3、4)。申报入住人后,在入住申报列表页面点击“下一步”操作按钮,进入提交房源确认页面完成房源确认提交。

  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将对企业申报的入住人资格条件进行线上核查,审核通过后将通知企业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及入住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住申报或入住申报审核不通过的房源,将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二)签订合同

  1.办理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

  2.企业凭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入住通知书》与深圳市罗湖城发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方签订租赁合同。

  3.签订合同办理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以选房现场通知为准。

  (三)入住咨询

  1.入住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润月广场项目:25650868(杨工)、25620382(黄工、邓工);信荣汇大厦项目:22185615(张工、谭工)。

  2.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7楼710室。

  (四)重要提示

  2026年2月28日18:00前企业未完成线上预选入住申报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所选房源,并视情况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配额。

  五、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企业,在其整改之后再予办理签约、入住。

  (二)请各单位专办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已授权的专办员无法到场需另派工作人员的,需出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

  (三)单位专办员在安排场次当日上午叫号过号的,但在上午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上午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抽签选房;单位专办员在安排场次当日上午未到场、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四)单位专办员选房后需签订《选房确认书》,并遵从确认书规定的内容及条款。

  (五)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同时要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七)本次配租部分项目学位较为紧张,有学位需求家庭需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并服从安排。学校及学位的具体情况,区住建部门不作任何承诺,以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本次配租项目规划停车位较少,停车位高度紧张,无法完全满足承租家庭停车需求,可能存在无法进入小区和停车费用较高等情况,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谨慎选择。对本次配租项目停车位数量,区住建部门不作任何承诺,申请人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九)申请人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面积、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楼层、朝向、公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本次剩余房源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异议或疑问请咨询25650868。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