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都可以申请本区人才住房,具体以辖区配租通告为准。《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五项条件,一是纳入《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业名录》,二是正在承租的人才住房套数未达到配额上限,三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罗湖区,四是承诺五年内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出罗湖区,五是没有因偷税漏税、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机关刑事立案侦查、重大劳资纠纷维稳事件、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人才个人应当为本区高层次“菁英人才”或者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此外,人才及其家庭(含单身居民)还应当满足持深户或居住证、缴纳社保、未拥有自有住房、未租赁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未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