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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六十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套(间)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单套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可以按间为单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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