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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当具备估价机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取得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在本市从事评估业务的备案凭证,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纳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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