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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期限及征收行为限制、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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