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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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建筑废弃物?

  答:指建筑物拆除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工程渣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2.《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罗湖区范围内土地整备、城市更新、违法建筑拆除及危旧房屋整治改造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管理。

  3.《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房屋拆除工程是指什么?

  答:是指对全部或部分建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

  4.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区住房建设局是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管理,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进行指导。

  5.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当如果取得备案?

  答: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建筑物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并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房屋拆除工程备案。未办理拆除备案的工程不得擅自拆除。未经备案擅自拆除房屋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6.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需要找哪个单位?

  答:房屋拆除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在排放前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

  7.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由哪一方负责编制?

  答: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属于危大工程的,拆除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报审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8.施工设备进场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施工设备进场前,拆除承包单位应先进行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应收集设备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9.拆除项目管理的主体是谁?

  答: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辖区内拆除备案项目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在每个项目开始拆除时进行首次检查,以后每月不少于一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区住房建设局。

  10.现场检查包括什么事项?

  答:各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现场情况是否与备案申请表内容一致、是否存在非法消纳(或排放)建筑废弃物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第一时间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建设、拆除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和警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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