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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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