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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涉及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启动前期工作前,应当由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审议通过后,提请区领导小组审议;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方可启动旧住宅区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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