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鼓励增加公共用地,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促进完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
(二)面向实施,共享共赢原则。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传承与活化历史文化片区,以人为本、有机更新原则。推进活化文化遗产与历史风貌片区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人文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实现城市有机更新;
(四)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原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土地承载能力。鼓励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低碳绿色更新,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