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未经《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