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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2019〕2号)第八条,属于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的,其用地申请由区相关部门或其委托实施主体报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查后,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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