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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9号)4.1地价缴纳方式,重点产业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价(不含变更与补缴情形)可分期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清,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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