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