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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的整体转让,一般是指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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