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发布时间:2018-11-08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实施主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应履行的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义务。 

  (二)实施主体应当完成搬迁,并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履行货币补偿、提供回迁房屋和过渡安置等义务。 

  (三)更新单元内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四)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采取的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