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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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罗湖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

  答:一是明确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原则和职责分工,由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明确了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审核职责;二是明确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要求;三是明确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均参照相关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及正负面清单订立合同;四是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明确经区造价审核机构审核且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问:《管理办法》对于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如何进行管理?

  答:一是明确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操作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咨询成果质量;二是明确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以及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签章规定。

  问:对工程量清单误差有何规定?

  答:工程量清单误差造成的招标控制价偏差率不得超过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的百分之五。

  问:什么是施工过程结算?

  答: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问:为什么要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答:采用过程结算可压缩结算时间、提升结算质量,对施工企业来说这种结算模式可加快回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工程过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改革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问:《管理办法》对工程结算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造价审核机构收到完备的结算成果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经审核机构负责人批准,最长可延期三十日。但补充资料、征求意见时间等不计入审核时限。

  问:《管理办法》对于监督检查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明确监督机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采用信用监督,结合造价咨询单位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区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一旦发现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移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问: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发挥专家力量,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问:若发现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一是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区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一旦发现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移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依法查处。

  问:若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有何法律责任?

  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责令整改或者进行处罚,同时记录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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