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可以参与评选?
答: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在辖区内注册或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信用优良、履约情况优秀、发展良好、业绩经验丰富、履行社会责任的建筑市场主体都可以参与评选。
问:评选由谁来负责?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工作小组。
问:评选主要评选什么内容?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评选要素应当包括信用情况、履约情况、业绩情况、发展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
问:评选采用什么方式?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评选应当采用定量计分方式,满分100分。
问: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当年评选的通知时,应同时公布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问:评选有哪些流程?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评选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审查考核、评定公示、颁发证书四个阶段。
问: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办?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参评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内书面实名向评选小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问:有什么情况不能参加评选?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建筑市场主体在参加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评选:
(一)存在《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存在《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存在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两次以上的;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情形。
问:评选周期是多久?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评选小组应当定期更新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期限由评选小组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
问:评选材料保存多久?
答:评选小组应当将评选相关材料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