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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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房屋安全?

  答:房屋安全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房屋结构,是指由基础、墙体、柱、梁、板等连接而构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者空间体系。

  问:什么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答: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权属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问: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一)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或者批准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在房屋修缮、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确保房屋安全;(四)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五)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六)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及危险房屋应急处置等工作;(七)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自主管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单独或者会同第三方责任主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房屋改建、扩建或者增加使用荷载的;(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三)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四)房屋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碰撞等事故,或者因地下工程施工,或者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导致房屋结构损伤、严重腐蚀、裂缝变形的;(五)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情形。

  问: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由谁委托,费用由谁承担?

  答: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事故致使成片房屋结构受损的,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鉴定机构开展应急鉴定。

  问:什么是危险房屋?

  答:是指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或者D级的房屋,采用《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排查为C3类的房屋。

  问: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由谁治理?

  答: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排查或鉴定报告中的处理建议,对房屋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

  房屋安全责任人已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核实并进行信息更新;经核实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继续消除安全隐患。

  对逾期未整改的危险房屋,街道办事处应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工作站等街道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民事主体进行综合治理。经综合治理后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查处。

  问: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如何处置?

  答: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规定承担检测鉴定、修缮、治理等费用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房屋安全鉴定指的是什么?

  答: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的安全性以及适用性和耐久性等的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价等一系列活动。

  问:若实施变动房屋结构或者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一)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四)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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