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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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版鉴定报告,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统一编号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委托人送达。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于出具鉴定报告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委托人和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送达,并向区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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