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公租房延期退房问题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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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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