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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五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因此新条例实施以后,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无需再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再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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