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收养小孩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军人家属随迁等
-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审核工作。
-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积分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查看指南>>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查看指南>>
市外迁入-政策性安置迁入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查看指南>>
市外迁入-投靠子女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查看指南>>
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方合成一户。查看指南>>
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查看指南>>
市外迁入-收养小孩迁入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博士后本人进站备案业务已办结,且是在站期间的2年内;或博士后本人出站备案业务已办结,且在3年内。(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3)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查看指南>>
博士后入户及配偶、子女随迁
应届毕业生接收
在职人才引进
(一)本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批准随同迁入的随迁人员。(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查看指南>>
归国留学人员接收
-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查看指南>>
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企业股东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查看指南>>
随军家属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日 09:00-11:00 15:00-16:00
单 位 | 户口受理 窗口名称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罗湖分局 |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户政服务厅综合窗口 |
罗湖区黄贝街 道经二路48号 |
0755-84465000 | 0755-844603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