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等相关规定,罗湖区制定了《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2023版),并已经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
现将《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2023版)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各认定部门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附上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区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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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