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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罗湖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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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职人员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4

《国防动员法》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商务服务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商务服务科

6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商务服务科

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商务服务科

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消费促进科

  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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