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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罗湖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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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责任部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办公室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办公室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公职人员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办公室 |
4 | 《国防动员法》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商务服务科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商务服务科 |
6 |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商务服务科 |
7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商务服务科 |
8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消费促进科 |
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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