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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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日期:2023-08-30

名 称: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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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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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加快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对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罗湖推进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现就废止该文件说明如下:

  一、废止《实施细则》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全市人才工作的迅速发展,其他各区相继出台了针对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扶持政策,我区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吸引力不足、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罗湖人才发展环境竞争力,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亟需对现有卫生健康人才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升级,以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原有《实施细则》不再适用,因此予以废止。

  二、废止《实施细则》后相关人才工作衔接

  根据2022年4月12日印发的罗湖区新版“菁英人才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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