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拟注销公告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10-23 AI脑图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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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特发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1栋5层的业主)提供的材料,业主方已解除了与你机构的房屋租赁关系,你机构对登记的执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10号发展中心大厦五层A区”已无合法使用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你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期为20个自然日(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11日)。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11月12日前向我局反映。

  你机构如对我局的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755—88161332。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4楼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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